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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「公告地價」贖回土地 為鄉親省下鉅額費用
以「公告地價」贖回土地 為鄉親省下鉅額費用

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

時  間 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(星期一)上午9時

地 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

主  席 翁委員重鈞

主席:請陳委員福海發言。
陳委員福海:主席、各位列席官員、各位同仁。這50年來,金門為了國防軍事的安全始終處於戰備狀態,而我們金門的國民所得只達台灣的67.91%,其實本席覺得現在已為地球村的趨勢,所以不應區分台灣、金門,應深思究竟要在哪些地區開放博弈?金門有高粱酒、金酒公司,我們1年繳交給中央的稅款高達51億,而中央給金門地方政府的補助收入只有43億,本席提出這樣的數據,是要提醒大家博弈場要設在哪裏是可以再研究討論的。
所謂賭博除罪化,如果設在台灣,對台灣的衝擊將會很大,所以可先在離島地區設置,同時它也應有一套配套基準,例如一定要離島地區半數公民同意才可以,因為是項衝擊很大,所以本席認為大家可以互相討論,不要設限。這麼多年來,金門的國民所得為台灣的67.91%,從以前的10萬大軍到現在的5千多人,現在金門的環境實在非常拮据。今天觀光博彩條文如果能在離島地區通過,也將在金門地區產生很大的爭議,所以必須配合我們建立整套完整的配套機制,才算完成整套修法過程。
其次,本席今天所提的修正動議中有一條係與內政部地政司有關,其立法精神源於民國50年國軍強制徵收我們民間土地,現在移轉土地,係採公告現值為標準,但是當時是徵收或是以青苗賠償,只有區區幾十元或幾百元,可是如果照現在的公告現值,可達1、2百萬元,這關係到金門鄉親3,000多筆土地,而且也違背了其立法精神,因此本席今天特別要請主席及各位同仁把條例中的「公告現值」修正為「公告地價」,因為當時是依照公告地價進行強制徵收,甚至有的還有以青苗作賠償,實在不符合立法精神,因此敬請各位同仁能夠支持。謝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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